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投入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科学技术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加强对科学技术项目和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对财政科学技术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