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投入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应当从所管理的行业、产业发展基金或者资金中安排必要的项目用于支持行业、产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