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投入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风险投资、科技担保等科学技术专项基金,用于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同级财政科技经费中建立相应的科学技术专项基金。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