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十条已修改鼓励企业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级或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者检测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按照规定给予经费等扶持。支持企业依法设立博士后工作站,鼓励企业培养、吸引和使用科学技术人员,提高研究开发能力。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