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鼓励企业引进有利于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专利和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企业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引进重大技术、装备,应当组织专家论证、评估和配套技术攻关。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