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企业技术进步第十一条已修改鼓励企业同国内外其他企业或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联合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研究院所建立产学研联合体。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