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统计机构应当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