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公布统计违法行为的举报方式和途径。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