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乡(镇)水利水电工作站是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领导,负责辖区内水利水电的管理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辖区内归口管理地方电力及负责滩涂围垦的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