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防汛与抗洪第四十三条已废止闽江、晋江、九龙江的下游防御洪水方案分别由所在地的市(地)人民政府制定,经省防汛指挥机构汇总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