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用水管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利用水工程或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水库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家庭生活和畜禽的饮用取水以及其他少量取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取水许可制度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