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用水管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水长期供求计划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辖区内的水长期供求计划,报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