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水、水域和水工程的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辖区内的水库渔业工作。水工程管理单位可以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经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其多种经营成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者平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