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切实加强对各民族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提高各民族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