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

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