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据国家关于少数民族计划生育的政策,采取宣传教育、科技进步、优质服务、奖励少生和社会保障等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各民族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具体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