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食品、餐饮业和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饮食、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