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县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组织。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支持金融部门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信贷作用,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支持本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