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加强审计监督工作,严肃国家的财经纪律,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