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第四十三条已修改自治县的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加强审计监督工作,严肃国家的财经纪律,对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