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税务征收管理工作的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征收税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外,对属于自治县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支持的项目,按照税收管理权限逐级申报批准,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减税或者免税。

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