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税务征收管理工作的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征收税款。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外,对属于自治县财政收入的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支持的项目,按照税收管理权限逐级申报批准,在一定期限内,予以减税或者免税。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