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第四十条已修改自治县财政在国家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实行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国家和省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它方式的照顾。对于国家在自治县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建设项目,自治机关报请上级国家机关,给予减少或者免除地方配套资金的照顾。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财政管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加强对各项专用资金、临时性补助款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