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自力更生与国家扶持相结合的方针,从贫困地区的实际出发,采取减轻负担,提供资金、物资、技术和人才的配套服务等措施,帮助贫困乡村发展经济,脱贫致富。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居住在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山区的群众,有计划地实施移民调庄,异地扶贫开发。

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