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根据本县的财力、物力和具体条件,自主地安排基本建设项目。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充分利用上级机关给予的优惠政策,积极发展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融资加快县乡公路、乡村道路的建设。依法加强路政管理,保障公路的安全和畅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损坏公路。

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