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四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按照统一规划,以国家投资和社会集资为主,加快小城镇建设。以县城为重点,加快建设若干个小城镇,使之成为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文化中心。积极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向城镇有序转移,兴办二、三产业。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