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采取封造结合,造管并重的措施,建立起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生态安全体系,发展林业生产。积极营造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保护天然林,保护植被,禁止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荒和毁坏草场植被。强化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确保林业资源的安全。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确认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林业生产实行国家、集体、个人多种经营形式并举,鼓励个人承包宜林的荒山、荒滩植树种草,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允许依法继承和转让的政策。
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