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大力发展畜牧业经济,引导农牧民合理调整畜种结构,积极发展设施畜牧业,加强科技服务、良种繁育、动物安全保护和信息化管理,推进产业化经营,发展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的高效畜牧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草场建设,鼓励农牧民建立人工草场和饲草饲料基地。依法加大畜牧业执法力度,逐步完善畜禽管理、疫病防治、草原监理、饲料兽药监察、动物卫生检疫以及动物产品市场准入等畜牧业行业管理体系。地方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