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保护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工作的领导,做好保护区的森林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保护区所在地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级护林联防责任制,加强对保护区内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管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