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保护区内的居民,应当遵守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在不破坏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可以从事正常的农牧业生产,也可以有偿承担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局组织的劳务或者保护管理任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