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保护区内的居民,应当遵守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在不破坏自然资源的前提下,可以从事正常的农牧业生产,也可以有偿承担市、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局组织的劳务或者保护管理任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