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计划用水第八条已修改市、县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规划,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