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约用水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支持节水农业设施和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建设。综合运用工程措施、农耕农艺措施,发展节水高效农业。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