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财政金融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保护、管理、合理开发本地的自然资源。自治县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可以由本县开发的自然资源优先开发利用。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