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十七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和审理案件时,保障各民族公民都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