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十五条已修改自治县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国家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地方法规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