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部门、单位及公民责任第三十二条已废止群防群治组织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