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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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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部门、单位及公民责任

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农牧、林业、水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所在行政区域的土地、山林、草场、水利、矿产资源等方面纠纷的调解处理,消除治安隐患。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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