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公路、车站、机场的治安管理,维护站、车秩序,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打击抢劫、盗窃货运物资和旅客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搞好护路联防,维护交通安全。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