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部门、单位及公民责任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公共场所、开发区、城镇居民住宅区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公安、司法机关派出机构以及消防、交通警察等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加强小区治安防范和参与安全创建活动。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