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已废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从实际出发,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并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制。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