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从实际出发,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并层层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落实目标责任制。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