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的保障措施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可从技术交易和科技开发实体的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业技术开发、职工福利和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