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擅自减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