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修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支持、包庇、纵容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行政处分;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