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已修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支持、包庇、纵容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行政处分;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