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