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未知(-1)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非法使用消防用水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按实际用水性质和用水量补交水费,实际用水量无法计算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最高日用水量确定。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