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设施管理第十五条未知(-1)用水单位自行建设的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连接的户外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不含小区泵站及其供水区域的供水管道),必须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并交其统一管理后,方可使用。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