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设施管理第十四条未知(-1)用户使用的水表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供水企业进行管理。用户对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可要求测试。测试由具有检测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符合国家规定的,可继续使用,测试费由用户承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测试费由产权单位承担,并应及时更换。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