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供水设施管理第十一条未知(-1)涉及城市供水设施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查明地下供水管网情况。因施工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后,方可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