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十四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或者专题调研、立法调研、专题视察等活动时,可以走访省人大代表、邀请省人大代表座谈或者参加活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