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十三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做好接待省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工作,对来信来访提出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当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反映。处理结果向代表反馈。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