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十二条有效省人大常委会建立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省人大代表制度。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加强与省人大代表联系,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代表的监督和批评。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