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污染物排放削减与控制和恢复水体生态功能并重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统筹城乡水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构建完善的水生态保护体系,改善水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